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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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湘政发〔2019〕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编办发〔2018〕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151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按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市县有效承接;对调整层级的权力事项,各地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