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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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降低税费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政策落地落实7个方面,细化制定25条干货十足的政策措施,并逐条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务求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用地、要素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包括坚决不收“过头税”,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实行税费缓缴政策;对经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稳定社保征缴,确保征收方式不改、缴费基础不调、欠费不集中追缴、原有政策不变;统筹推进“多照合一”“证照分离”,缩减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20%等。
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提升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功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根据《意见》,全省每年将安排200亿元以上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于民营企业,同时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为保护和调动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放贷积极性,省县两级财政将按1:1比例设立贷款风险保证金,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实行各方分担。
此外,《意见》还提出通过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等,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强化人才支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同时,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意见》也制定了具体举措。
为确保广大民营企业通过这些政策举措,真正有真金白银的获得感,《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并建立省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