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一场“及时雨”《关于进一步深化湖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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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货币政策、扩大信贷投入、降低融资成本、创新金融产品……六大方面、24条措施,力度更大,举措更实,覆盖更广,为我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解渴、发展壮大注入强劲动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日前联合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筹备组、湖南证监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湖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民营和小微企业送来一场“及时雨”。

12月2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马天禄接受湖南日报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瞄准靶心,引导资金精准滴灌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广阔舞台……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加油鼓劲。

马天禄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首要方面是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政策,瞄准民营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靶心,引导资金精准滴灌。

全省调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20亿元。支小再贷款,要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机构,重点发挥降成本导向作用,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再贴现方面,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符合条件的确保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全省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累计发放212亿元,是去年全年的1.5倍,其中下半年累放122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8倍。

前10个月,全省运用支小再贷款,撬动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上,支持了6万余户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运用再贷款发放的小微贷款利率,低于用其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利率近1个百分点;票据贴现利率4.36%,最低仅3.3%。

在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方面,推动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手段发债融资。目前初步确定三一集团、五江轻化、步步高集团、富兴集团和友阿集团等5家民营企业,最快年底将发行企业债。

在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方面,通过掌握全省民企股权融资情况,着力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企,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

“利好政策接连出台,我们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位于城步湘商产业园的湖南青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鑫,道出了众多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心声,他们期待更多的阳光雨露。

增量扩面,贷款优先保障民营小微企业

湖南金凤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通过交通银行“线上税融通”信贷产品申请贷款,获批额度30.2万元并当即提款,全部流程在半小时内完成。“线上税融通”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纯信用信贷产品,年利率仅为5.4%。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缓,是民营和小微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马天禄表示,《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低成本。各银行机构要优先保障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户数、投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法人金融机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要明显增加,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明显提升。

同时,要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适度降低。各银行机构要综合考虑筹资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进一步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大中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严禁通过变相收费、通道、过桥等方式,向企业转嫁成本。特别要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对个别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平均水平、下降空间较大的银行,要适当强化监管要求;对成立不久、目前尚处于亏损状态的村镇银行,可实行差别化监管。

有效防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商业可持续。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经济形势、政策变化、行业动态的研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要稳定贷款投放,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断贷。要切实防范各项优惠政策叠加背景下,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企业联合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道德风险,确保相关支持政策真正惠及民营和小微企业。

创新服务,打造全生命周期融资体系

马天禄说,《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十链百园千企万户”金融服务创新专项行动。各银行机构要紧紧围绕省内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制定综合融资方案。要依托129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创新银园合作模式,批量化解决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针对我省首批977家制造业“白名单”企业、全省480家“小巨人”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有效扩大对民营企业以及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首次经营性贷款覆盖面。

创新“金融+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创新线上、线下纯信用贷款产品。探索推广“信易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百企带万户”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应收账款确权、融资信息交流的线上操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银政、银担合作,在贷款额度、利率、流程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推动“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纵深发展。

打造民营和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市场、新三板挂牌融资。要规范发展省股权交易所,为非上市民营和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要积极支持基金小镇发展,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期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投入。

为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19家省级银行逐一上门调研督导,宣传解读政策,实地了解政策落地中存在的梗阻、堵点,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汇集小微金融政策、案例以及近30家银行、80多项信贷产品,编印小微金融宣传手册,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金融“政策好,产品好,但民营和小微企业不知道、不了解”的问题,疏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疏通渠道,完善银行内部传导机制

马天禄说,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行完善内部传导机制至关重要。《实施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快完善考核激励、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授信审批权限、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建设,疏通内部传导渠道,确保基层行和客户经理愿贷、能贷、会贷、敢贷。

在落实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方面,全国性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各自总行要求,将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切实向基层经营机构传导。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在精准测算的基础上,对小微特色支行、不同信贷产品、客户群体贷款实施差异化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突出对民营企业、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倾斜。

马天禄说,各银行特别是法人机构,要积极借鉴泰隆银行等地方法人经验,充分发挥地缘、亲缘、人缘优势,下沉经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让客户经理真正活跃在车间厂房、社区小巷、田间地头,服务最基层的民营和小微客户。

强化银行内部考核激励。各银行机构要在分支行行长和领导班子考核、资源配置、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利润损失补偿、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给予支持。降低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首次贷款、贷款户数等考核权重。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户均贷款等指标的考核。

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情况的跟踪评估,引导小微金融服务重心下沉,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将金融机构持有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情况纳入评估内容。各级人民银行要创新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将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政策支持、央行评级等工作相挂钩,增强激励约束作用。

汇聚合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常德市金雁电线电缆厂是一家民营企业,吸纳当地就业100余人。因生产资金短缺,通过常德市农业银行“进园区”活动,办理“税银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6天内就获得200万元贷款,年利率仅为5.22%,缓解了燃眉之急。目前,我省越来越多像金雁电线电缆厂这样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了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马天禄说,《实施意见》着力落实和细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优化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

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省担保集团、省农信担保公司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农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完善银政风险分担机制。省财政对省级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的,省财政按增量贷款的2‰计提风险补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单个借款人最高补偿100万元。基准利率1.5倍及以下、科技、绿色、信用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园区工业企业“财银保”产品贷款损失,省县财政可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补偿。

健全财政奖补政策。对省级银行向无贷款记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首笔经营性贷款,省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发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银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园区工业企业“财银保”贷款利息,省县财政最高给予80%的补贴。

做实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湖南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优惠政策、行业信息、融资需求、信贷产品,打造线上7×24小时政银企对接网络。建立小微企业涉金融信用黑、白名单制度,实施跨部门多层级联合激励、惩戒。

通过汇聚各方面的力量,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避免直接或变相通过增加融资环节、延长融资链条等行为,推高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涉企相关收费基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降标、停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