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166次
发改社会〔2018〕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解决境外游客在我国境内旅游时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收付方式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人民币现金支付相关的投诉,特别是涉及旅游景区及周边摊点的投诉进行联合查证,严厉查处拒收现金行为,建设良好现金流通环节。
二、加强人民币现金服务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现金流通环境建设,加大反假防伪力度,着重做好小面额现金保障服务,确保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人民币现金总量满足、结构合理。同时,规范引导非现金支付业务发展,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虚假宣传、高额补贴等手段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排斥现金。
三、提高涉外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拓宽金融机构主要网点外币兑换种类,增加外币现金调运储备,有效提高兑换业务覆盖率。加快重点景区、机场、酒店、大型商户以及周边重要旅游线路的外币兑换点建设,满足境外游客外币现钞与人民币现钞之间的互兑服务需求。增加银行自助柜员机(ATM)数量,做到机器正常运转,加钞及时,干净整洁,标识齐全,确保银行卡使用顺畅。同时,积极拓展外卡受理商户,为境外持卡人提供便捷的外卡受理服务。
四、指导景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支付需求,注重景区内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多样化,具备收取现金的条件,银行卡销售点终端机具(POS)、移动支付受理终端和现金验伪机具等支付相关设备数量充足、功能齐全。同时,在推动本地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时注重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人民币现金支付法定地位的氛围。
五、加强游客权益保护和舆论引导。认真落实游客权益保护措施,文化旅游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和金融消费者满意度。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反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维护良好服务环境。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规范引导,强化舆论宣传,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