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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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据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首批措施,包括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要求提出三大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
第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具体来看,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关于转供电,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为此,《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上述负责人称,我国将加强对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监管,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对于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通知》强调,要加快落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同时,要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