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支持打好发展“六仗”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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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X湘税发(2023)13号),全力服务打好打赢发展“六仗”,促进全省经济整体向好。其中,在帮扶实体经济方面明确:
      一、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缴增值税。
      二、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以减按 200%税率征收企,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减征“六税两费”。2024 年 12月31 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加计抵减服务业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介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缓征缓缴税费。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政策的纳税人,其缓缴税款到期后,因资金困难、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缴税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缓缴期限届满后,2023年12月31日前可采取一次性、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