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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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人事函〔2021〕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关键字:生态,环境,实施,证照,环境部

文号:环办人事函〔2021〕467号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