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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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号公告】《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1〕25号
现公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司法部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2:关于《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的起草说明.pdf
关键字:意见,公布,试点,依法,证券
文号:证监会公告[2021]2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