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阅读:93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记者 韩璐)《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并且简化了申请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申请机构等待时间将缩短。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两定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协议的主体,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
“两定办法”还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落实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信息,为参保人服务,同时应当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经办服务,开展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同时,明确了协议主体的违约责任,提出了协议中止和解除的具体情形,相当于列出了一张“负面清单”,有利于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资金安全,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对于互联网医院如何纳入定点管理的问题,“两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以与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