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来源:金融时报      阅读:53次

  1月4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十五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五方面内容。

  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11年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稳步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已经由过去的境外员工薪酬福利发放等简单业务,扩展到境外人民币放款、借入境外人民币等,跨境结算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始终服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币的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等货币功能全面增强,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通知》主要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在符合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下,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水平再上新台阶,有助于推进高水平贸易和投融资双向开放,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亮点颇多。例如,《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而此前,上述措施仅在自贸区内试点。

  在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通知》放宽了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兴业研究分析师张梦认为,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范围放开了购买理财产品、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限制,与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的结汇使用范围保持一致。

  《通知》还强调,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张梦认为,这相当于清理了本外币差异化管理法规,实现业务操作层面上的一体化。

  自2009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贸易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企业角度看,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战略选择。例如,汇率错配导致的汇兑损益是企业海外业务面临的一大风险,通过使用跨境人民币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弹性明显增加,这意味着使用美元作为经贸往来的主要货币将承受更高的汇率风险。出于避险的考虑,不少市场主体已经进行了适应性调整,逐步提升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使用比例。受疫情影响,2020年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同比增长12%,表明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便利性受到市场认可,内在动力强劲。

  目前,人民币已经是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人民币跨境收付占中国本外币跨境收付的比例超过1/3。人民币已经加入SDR货币篮子,并成为全球第五大国际支付货币和官方外汇储备货币,以及第八大外汇交易货币,人民币金融资产获得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关注。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发布的数据,2020年三季度,人民币外汇储备总额由二季度的2330.9亿美元升至2445.2亿美元,实现连续七个季度的增长,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也升至2.1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

  周茂华表示,《通知》通过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等改革举措,便利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中的使用,促进国内国际投融资循环,预计中短期“一带一路”沿线双边投融资潜力将加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