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专项方案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行动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阅读:49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于近期出台《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2023年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指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加搬迁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增强搬迁脱贫群众和安置点内生发展动力作为主攻方向,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推动大型搬迁安置区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新名片”,推动中小型农村安置点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标杆”,抓紧抓牢抓实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社会融入、设施提升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为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行动方案》明确了四方面共20余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拓宽就近就业空间,强化就业服务培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二是加大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力度。统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所在脱贫县培育壮大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三是不断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巩固提升安置区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融入、特殊人群关爱、创业就业帮扶、社区人才培育、养老服务等领域重点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倾斜。四是推动搬迁群众更好享有公共服务。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行动方案》强调,要强化资金保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要继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将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要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和跨省域调剂工作。把集中安置区作为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持续强化监测帮扶。依托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调度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加强对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定期调度和监测分析。要强化督促指导,将“围绕搬迁集中安置区,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相关内容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点,纳入2023年东西部协作协议,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年底开展考核评价,推动协作双方加大对搬迁安置区的支持力度,帮助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将中央单位助力定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纳入考核评价指标。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域的倾斜支持和帮扶工作力度,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