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来源:光明网 阅读:37次
要充分把握数实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形成数字与实体经济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既要加强智能互联,做强做优做大数字平台,还要探索数据驱动融合式发展的模式,建立融合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近年来,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着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数据要素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加速器和经济增长的新源泉。要充分把握其发展的新趋势,形成数字与实体经济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强根基、添活力。
我国市场主体规模巨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促其跨界融合与协同发展,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运行机制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性重塑,实现人机协同、产业跨界协同、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融合,打造跨界运营、价值共创和产用融合的新型实体经济,有利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同时,目前我国平台企业侧重于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应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的战略布局较多,技术创新还不够强。数字技术尚未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地融入到实体经济中,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各行业各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不均衡,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数字化发展模式并不成熟,数字经济的巨大潜能和效率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对此,可从几个方面推进数实融合发展。
第一,加强智能互联。技术实现连接,连接产生数据,数据赋能产业。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实现万物互联和智能互联,连接促进跨界,连接强化社交,连接推动全球化。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创新发展,优化“上云用数赋智”基础设施,降低企业云上平台的门槛,加快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第二,做强做优做大数字平台。平台型企业是数字经济的主要组织形态,是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载体。一方面,要支持平台企业在融合式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解决实体经济的痛点和难点,鼓励平台企业依托资金、市场、技术、数据等优势,与传统实体企业深度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壮大数字平台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第三,探索数据驱动融合式发展的模式。平台企业的海量数据,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生产要素。数据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各种要素广泛高效聚集整合,不仅可以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还可以赋能生态内商家,提升运营效率和获客能力。要实现技术和数据双轮驱动,营造应用场景和企业创新生态,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组织创新。
第四,建立融合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融合式发展将各个主体各个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核心是利益融合,相关主体必须能够共享利益。融合式发展应着力探索激励相容机制,发挥数字经济的融合效应,解决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存在的差距,解决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突出问题,以融合支撑创新,持续创新商业模式,让融合发展落地生根。(欧阳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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