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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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发〔2010〕11号  

登记号 LDCR—2010—00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娄企事业单位:  

现将《娄底市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十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年 十月二十九日   


娄底市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  

“十二·实施方案  


自200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以来,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进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品牌对经济的贡献力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标准化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知名企业较少,农业标准化产业化水平普遍较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有发生等。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促进我市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取向的标准化体系和质量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旨。  

市场主导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突出重点原则。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  

依法治质原则。坚持严格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的改革方向。  

科技先导原则。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完善质量技术基础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手段。  

三、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部分领域跨入全省先进行列,产业与企业产品的总体质量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具体目标是:  

1.标准化水平有效提高。有色冶炼及深加工、特种陶瓷和建材等产业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发挥落户我市的结构陶瓷分技术委员会和耐磨材料工作组的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优势,带动优势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超过75项;75%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80%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个以上;建立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10个以上;在创建优秀旅游城市中已开展的系列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培育餐饮、商务、物流、旅游等行业的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4家;建成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50人左右的市级标准化专家库。争取我市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城市,建立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培育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企业。  

2.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产品质量方面: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机械制造、有色冶炼及深加工、特种陶瓷、建材等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煤炭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煤矿机电、农机机电等领域的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方面: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率达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等综合指标满意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商贸流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均基本达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环境质量方面: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0%。  

3.主要产业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以品牌创建为突破口,支持和带动特色明显的机械制造、现代中成药及生物制药、有色冶炼及深加工、煤炭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特种陶瓷、精品钢材及薄板深加工、煤矿机电、农机机电、建材等十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企业培育商标,提高市属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附加值,发掘企业产品内涵,全面提高我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竞争力。力争创建中国名牌产品3~5个、湖南名牌产品40~50个、中国驰名商标5~8个、湖南省著名商标40~50个、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2~3个。  

4.质量兴市跨入先进。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探索符合娄底实际、具有娄底特色的质量振兴工作新路子,不断开创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工作新局面,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四、工作重点  

1.构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质量安全,严格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生产。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查处。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我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强化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围绕公共安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重大基础产业、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提升我市主要产业和产品标准整体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采用,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创立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推进服务标准化,开展创建服务业标准示范店、示范企业、旅游服务星级评定等活动。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标准化,以钢铁、煤炭、建材等耗能、耗水行业为重点,强化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计量监管工作。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和衡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业化,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势食品和农产品出口。  

3.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打假保优活动。  

4.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保证质量并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5.构建名牌引导体系。组织制定我市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组织优势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全国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原产地保护产品,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利用召开名优企业名牌战略座谈会、高层论坛、建立名牌特色街和在媒体开设名牌之路专栏等形式,提高全民品牌意识,加强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利用品牌优势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配套生产,拉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条,形成名牌产品产业集群。  

五、主要措施  

1.充实机构,加强领导。调整娄底市实施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另行文)。继续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质量兴企、名牌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把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工作目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核落实情况。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根据分工,研究制定质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确、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事故,力争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3.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本部门的协调作用,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抓好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市实施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在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当好参谋;引导企业争创各级名牌产品;做好对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时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推动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要将实施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技术进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积极完成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总体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的提高,鼓励企业创优质工程,对获市、省、国家奖项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对创优企业在资质升级、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吸引外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增强本地区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引导流通企业增加质量意识,推动实施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标准。市科技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与质量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质量和标准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贯彻国家和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组织开展商标战略研究,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农业局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注重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三废排放的监督检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市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监、工商、卫生、医药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4.政策引导,扶优扶强。指导和帮助优势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原产地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在重点工程、政府采购上优先采用上述产品。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全国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和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奖励。设立市长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奖励。加大对标准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标准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取得的重大成果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以及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以上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在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金额及规定由市实施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领导小组确定。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激励机制。  

5.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质量兴企、名牌强市战略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提高质量和标准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和标准化意识教育。每年结合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广泛宣传质量和标准化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公民了解质量和标准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标准化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企、名牌强市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