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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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水发〔2023〕21号

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二次修改)规定,我厅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水发〔2019〕15号),自2023年12月15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