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来源:文化

阅读:66次

办资源发〔202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近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银行共同研究,提出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乡村旅游业务合作

 

  乡村旅游是旅游业和乡村特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助力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力量。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促进乡村旅游等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与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提高乡村旅游金融服务质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共同推动乡村旅游业务落地

 

  (一)建立对接机制。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要与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进一步加强沟通,建立专人对接机制,深入学习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相关政策,明确合作方向、落实合作细节,围绕文旅融合、数字赋能、艺术提升、餐饮住宿等乡村旅游质量提升重点领域,共同研究制定切合各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以适当形式发布推广。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要主动联系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业务合作洽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省(区、市)对接合作机制,并按季度上报业务推进情况。

 

  (二)优选项目合作。双方建立并持续完善乡村旅游项目互荐、联合评审、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县域,特别是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围绕乡村旅游数字提升、艺术提升、餐饮提升等重点工作,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乡村旅游项目库。入库项目重点支持盈利模式成熟的休闲观光、康养度假、农文旅融合、文化展示体验、乡土研学等项目,面向乡村旅游规划建设运营、特色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乡村文化和旅游创新创业基地、农家乐、乡村民宿等主体,重点采集客户名称、主体类型、融资额度、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三)加大信贷投放。中国银行将乡村旅游项目库列为重点融资考察对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为乡村旅游提供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针对项目库内的经营主体在贷款定价、融资期限、服务收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和倾斜。未来三年针对县域内文化和旅游、餐饮住宿类客户新发放贷款不低于100亿元。

 

  (四)推进产品创新。中国银行秉持“美丽乡村,普惠同行”的理念,推广“惠如愿·农文旅贷”“美丽乡村贷”“乡村振兴·休闲贷”“民宿贷”等期限、担保方式、定价灵活的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共同加强对田园综合体、文化体验、研学基地、剧本娱乐、户外营地等乡村旅游新业态研究。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根据研究情况加强成果转化,尽快出台针对当地乡村旅游特色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

 

  (五)开展综合服务。中国银行通过借记卡、信用卡、手机银行、“公益中国”精准帮扶平台等线上线下渠道资源,支持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向个人消费者的推广。依托中银金科智慧文旅服务平台,整合乡村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全网络、多渠道预约服务和多方式灵活检票体验。依托“中银e企赢”平台,为乡村旅游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精准撮合、供需对接等综合信息服务。

 

  (六)加强培训宣传。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要主动梳理本行乡村旅游相关信贷产品,为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制定可操作、高质量的业务指南。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加强横向交流,与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共同做好分支机构业务培训工作。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项目、案例,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和其他适当方式做好宣传推广。

 

  三、畅通乡村旅游业务信息渠道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中国银行各级分行支行要建立横向联动、上下畅通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反映项目落地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与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建立常态化业务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调查当地乡村旅游发展金融需求,及时沟通交流相关工作和项目信息,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和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于7月20日前将业务对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和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二)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按照优选项目合作任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化和旅游部和各省(区、市)部署的乡村旅游重点工作,参考《乡村旅游重点项目遴选标准》(附件1),及时梳理符合要求的乡村旅游重点项目信息,积极向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推介,为有关金融服务产品落地、重点项目开展等提供便利和支持。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就项目信息、情况和风险控制进行把关,对项目进行重点考察、持续跟踪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对上一季度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梳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更新项目信息表后报送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和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将共同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并持续动态更新项目库和金融支持政策。

 

  (三)做好首批项目报送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近期围绕乡村旅游数字提升、艺术提升、餐饮提升等重点领域收集项目融资需求。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于8月15日前完成首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信息表(附件2)报送工作。后续项目报送,双方可围绕乡村旅游系列提升行动和其他重点工作领域,拓展项目所属领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

 

  王海涛 010-66592706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范 洁 010-59882584、59882585(传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1. 乡村旅游重点项目遴选标准

  

2. 乡村旅游重点项目信息表

  

3. 业务对接联系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