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来源: 阅读:376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22日发布消息称,《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的起草工作于3月17日经中国人民 银行 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该指引明确表示,企业应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
同时,指引明确,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除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
此外,指引还鼓励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商协会将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服务,并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通知书进行统一标识;鼓励中介机构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做市机构在二级市场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做市业务,交易商协会将根据中介机构的参与情况进行宣传;鼓励养老基金、 保险 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支持在国内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评估结论中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程度,并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绿色项目发展及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跟踪评估,定期发布相关评估报告。